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📧,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部署🧑🏻🎨,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🦹🏼♂️🖕🏽,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🧑🦼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和“四个引路人”。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一条爱国守法✳️。热爱祖国🤷🏼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👩🦼➡️🟠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🕺🏿,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🫏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👨🏻🦲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第二条崇教爱生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,以人才培养⛷🫴🏼、科学研究😵💫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🤦🏼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🧖🏼♀️。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。关爱学生、尊重学生💟、理解学生🚣🏻♂️、宽容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
第三条立德树人。坚持育人为本🏄🏼🔨,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,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遵循教育规律,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,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😁。尊重学生个性👧🏼🐷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做学生锤炼品格🏃♂️、学习知识🚓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。
第四条严谨治学。弘扬科学精神,勇于探索🧞♂️,追求真理,精益求精🫀。实事求是,发扬民主,协同创新。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,诚实守信🍃🧏🏼♂️,力戒浮躁🦐,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,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👍🏿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👩🏼🏭。
第五条服务社会。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,勇担社会责任🧑🌾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🕘、人民幸福和人类步服务🧑🧑🧒。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优秀文化🚿,促进国际交流👨👩👦。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🏊🏼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
第六条为人师表🥻。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🐪。淡泊名利💴,志存高远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,以高尚师德🫓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。重诺守信🙎🏼♂️,清廉从教🙆🏽♂️。自尊自律🔪🧑🏼,言行雅正。做有理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。
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。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🤲🏽、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、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适用本规范🧑🏽🎄。
第八条本规范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🖕🏼🙆♂️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